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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遴選公告(2024.03.22)
更新日期:2024/03/22

一、 美術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各學院院長遴選準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遴選要點辦理院長遴選,任期自113年第1學期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歡迎符合資格之教師踴躍參選。

二、 本院院長候選人資格:

()教育部審定合格(或認可)之教授。

()傑出之學術成就,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

()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

()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

三、 院長候選人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由符合資格之教授自薦。(註:並獲院內專任教師4()以上連署簽名方屬有效。)

()由本院專任教師主動推薦。(註:須獲院內專任教師至少5()以上推薦連署簽名方屬有效。)

四、 凡有意參選或推薦者,請逕自本校網頁https//www.ntua.edu.tw/下載下列表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遴選候選人報名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遴選候選人推薦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遴選候選人個人資料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參與院長遴選同意書

五、 請將候選人資料表及相關資料於113422(星期一)下午17時前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本院辦公室:(220307)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劉名將收

六、 有關遴選相關事宜若有不明之處,請逕洽「美術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113年美術學院院長遴選公告附件

聯絡人:劉名將先生(02-2272-2181 ext.2001)

電子郵件:men-gung@ntua.edu.tw

 中華民國113322